
中新經緯2月21日電 渤海期貨孫公司被證監會罰沒約2040萬元。
東北證券2月21日發布公告稱,東北證券分別于2021年12月28日和2024年10月9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渤海期貨”)報告,渤海期貨的全資孫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渤海融幸”)因涉嫌操縱期貨合約,先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062021047 號)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130號)。2025年2月21日,東北證券收到渤海期貨報告,獲悉渤海融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9號)。
具體來看,《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渤海融幸操縱焦炭2101合約、焦煤2101合約,肖佳華約定交易操縱焦煤2101合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渤海融幸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間,渤海融幸利用不正當手段規避持倉限制,形成持倉優勢,影響焦炭2101合約、焦煤2101合約交易價格,期間違法所得共計10197566.6元;渤海融幸、肖佳華通過約定交易方式操縱焦煤2101合約,影響期貨交易量、交易價格,無違法所得。楊會兵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縱焦炭 2101合約、焦煤2101合約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燁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縱焦炭2101合約、焦煤2101合約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綜合上述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渤海融幸責令改正,合計沒收違法所得10197566.6元,并處以10197566.6元的罰款;對楊會兵給予警告,合計處以20萬元的罰款;對王燁給予警告,合計處以10萬元的罰款;對肖佳華責令改正,并處以20萬元的罰款。
東北證券對此表示,本次行政處罰對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屬孫公司及相關人員,不涉及本公司,公司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 年修訂)》第9.5.1條、9.5.2 條、9.5.3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東北證券稱,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經營情況正常,本次行政處罰事項不會對公司及子公司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不會造成公司重大內控缺陷。
東北證券還提到,收到上述行政處罰后,渤海期貨已督促渤海融幸按期繳納罰款,認真吸取教訓,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范開展業務;公司也將持續加強對各層級子公司的管控,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渤海期貨官網信息顯示,渤海期貨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億元,股東為東北證券(持股比例96%)和吉林省融商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中新經緯APP)
【編輯:萬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