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29日電 因存在信息披露內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等違規行為,韶能股份及董事長胡啟金等3人收監管函。

深交所網站截圖
29日,深交所網站發布《關于對廣東韶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胡啟金、韓衛寧、何俊健的監管函》(下稱《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經查明,韶能股份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一是信息披露內容不符合法定要求。2025年4月9日,韶能股份披露的《關于公司股份回購完成暨股份變動的公告》顯示,韶能股份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4月8日累計回購股份3241.66萬股,并擬在股份回購完成之日起12個月內注銷占總股本1.5%的已回購股份并減少注冊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韶能股份應當在回購之日起十日注銷已回購股份并減少注冊資本,韶能股份披露的內容與《公司法》規定不符。
二是未按規定注銷回購股份并披露相關信息。韶能股份未依法在回購之日起十日注銷已回購股份并減少注冊資本,并遲至2025年9月15日才披露《關于回購股份減少注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違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和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
深交所支持,韶能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該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7.7.2條的規定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2025年修訂)》第二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
公司董事長胡啟金、總經理韓衛寧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4.3.1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公司董事會秘書何俊健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4.3.1條、第4.4.2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韶能股份成立于1993年6月,1996年8月30日在深交所掛牌上市。主營業務為能源(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常規能源)、生態植物纖維制品(安全健康紙品)、精密(智能)制造投資開發與經營。
業績方面,2025年上半年,韶能股份實現營業收入23.35億元,同比增長6.9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0.96億元,同比減少42.43%。
二級市場上,韶能股份29日收漲0.4%報5.03元/股。(中新經緯APP)
【編輯:王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