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30日電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30日消息,該局近日發布《關于促進養老理財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
據通知,自通知印發之日起,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地區擴大至全國,試點期限三年。理財公司參與試點應當符合開業滿三年、經營管理審慎、具備較強長期投資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等審慎監管要求。單家理財公司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上限提高至該機構上年末凈資本扣除風險資本后余額的五倍,金融監管總局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調整。理財公司同時參與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和個人養老金理財業務的,該機構新發行的養老理財產品可以自動納入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名單。
通知提出,完善養老理財產品設計。
具體看,鼓勵試點理財公司發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長期限養老理財產品。對10年期以上養老理財產品規模占比較高的試點理財公司,在監管評級中予以適當加分。支持試點理財公司依法在養老理財產品購買、贖回、分紅等方面進行靈活設計,更好匹配投資者個性化養老需求。支持試點理財公司將養老理財產品收益領取與健康、養老照護等養老場景有機結合,為投資者提供養老金融綜合解決方案。支持試點理財公司研發符合個人養老金參加人養老需求、具有長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
適度提高產品流動性。依托現有市場及金融基礎設施,研究建立養老理財產品轉讓、質押等服務機制,滿足投資者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下流動性需求。健全風險防控安排,切實維護投資者權益,確保產品轉讓、質押等服務機制平穩有序運行。
通知明確,支持符合條件的理財公司探索設立養老專門部門,在人員團隊、投資管理、風險管控、信息系統等方面持續加大投入,提高養老金融服務水平。
通知還提到,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支持理財公司投資與養老特征相匹配的長期優質資產,通過適當方式參與投資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加大對健康產業、養老產業和銀發經濟的支持力度。支持理財公司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綜合考慮養老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征與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
支持理財公司在堅守職能定位、依法合規的前提下,以債券、股票、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衍生品等多種方式投資養老領域資產。支持理財公司與信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等持牌資管機構在專戶管理、運營托管、交易執行等方面依法開展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更好服務養老產業發展。
此外,通知強調加強風險管理。其中提到,除養老理財產品和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外,理財公司發行的其他理財產品不得在產品名稱或者銷售文件中使用“養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誤導的字樣。
充分提示風險。養老理財產品和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發行機構、銷售機構應當通過醒目方式揭示養老理財產品和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向投資者提示養老理財產品和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在不同風險條件下的收益結果可能性,引導投資者建立合理預期,不得承諾或宣傳產品保本或者保收益。(中新經緯APP)
【編輯:郭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