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經緯11月21日電 中央商場21日晚間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
江蘇證監局指出,中央商場在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與徐州旭來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進展情況,亦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導致2025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
江蘇證監局認定,中央商場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及總裁,B、董事會秘書李尤、財務總監金福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中央商場、,B、李尤、金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對此,中央商場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上述《警示函》所指出的問題,深刻反思,嚴格整改。公司將加強相關人員對法律法規、監管規則的學習,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公司及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忠實、勤勉履行職責,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中央商場稱,本次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中央商場官網介紹,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36年,近年來,集團通過新建和并購重組等方式,先后在江蘇、安徽、河南、山東、湖北等地發展了18家分店,均已成為當地具有影響力的商業體。
財務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中央商場實現營業收入16.29億元,同比下降9.6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虧損5353.79萬元,上年同期為凈虧損2561.80萬元,虧損同比擴大。
二級市場上,截至11月21日收盤,中央商場跌停,報3.51元,最新市值40億元。(中新經緯APP)
【編輯: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