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券商收函數降近四成
在強監管態勢延續,嚴控行業違規的背景下,今年上半年券商收監管函數量已有所減少。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僅從券商本身看,中國證監會、各地證監局及滬深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累計對49家券商下發共計73張監管函,數量同比下降近四成。具體來看,中信證券及旗下分支機構被“點名”次數最多,另有20家券商被“點名”兩次及以上。成因方面,多家券商涉及投行保薦業務違規,還有券商分公司因從業人員違規被“連坐”。有業內人士表示,未來券商在規范員工行為方面,要堅持做好內部審核,同時要對公司的治理結構進一步優化,尤其是在前端、中后臺合規合法等層面,促使各項業務更加規范地開展。
上半年49家券商被“點名”
上半年收官,券業強監管延續。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僅從券商本身看,上半年,中國證監會、各地證監局及滬深兩交易所等部門累計對49家券商下發共計73張監管函。對比之下,2024年同期則有46家券商收到監管函,但是相關數據卻為121張。整體來看,被“點名”券商數量小幅增長,但監管函數量已同比減少近四成。
在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看來,當前監管更多采取數字化監管方式,可以提前發現券商違規瑕疵并進行預警,因此,監管函數量可能較同期呈現出一定程度的減少。同時,這也可能體現出在強監管背景下,券商合規意識得到了進一步提升。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盡管監管函數量減少,被“點名”券商數量較為持平,券商業務違規情形仍值得關注。
具體來看,多家機構在年內數次收到監管函。其中,中信證券被“點名”數量居首,共計4張監管函直指中信證券或中信證券分公司相關違規問題。
聚焦其中兩張涉及中信證券公司本身的監管函來看,5月,中信證券在上交所相關上市公司再融資項目申請過程中,出具了相關項目適用再融資分類審核機制的核查意見。經查明,中信證券最近一年因首發上市業務受到其他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不得適用再融資分類審核機制。中信證券未及時報告上述情況,出具的核查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公司及4位保薦代表人均被監管警示。6月,中信證券又因未充分核查發行人經銷收入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問題,被深交所書面警示。
緊隨中信證券之后,上半年,平安證券及旗下分公司三度被監管“點名”,分別涉及證券經紀業務、投行保薦業務以及分公司個別從業人員違規情形。此外,浙商證券、華英證券、渤海證券等19家機構則均被點名兩次,其余28家券商上半年則各被“點名”一次。
針對券商內部有何整改措施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發文采訪上述部分被監管“點名”較多的券商,但截至發稿未收到相關回復。
信息披露虛假成保薦違規高發區
回顧上半年監管點名的“重災區”,20余份監管函均涉及券商保薦業務,而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情形更是高頻發生。
2025年開年,東吳證券就因在國美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的未勤勉盡責行為,收到了中國證監會開出的新年“1號”罰單。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東吳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東吳證券及員工合計被罰沒1506.44萬元。
同月,中國證監會指出,渤海證券在開展財務顧問核查工作中,出具的相關核查意見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存在虛假記載,對其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56.6萬元,并處以169.81萬元罰款;對時任渤海證券投行部高級副總裁張銳、時任渤海證券投行部項目經理張瑞生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萬元罰款。
更有券商直接參與掩蓋真實交易。1月,平安證券因作為昆騰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騰微”)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存在違規而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項目組實際團隊負責人和簽字保代也難逃監管談話。具體來看,為避免昆騰微第一大股東向管理層及員工低價轉讓股份事項構成股份支付,平安證券項目組為昆騰微設計解決方案并推動實施,以掩蓋真實交易。上述事項導致相關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值得一提的是,保薦代表人分類評定方面,上半年已有8名保薦代表人被評定為D類(暫停業務類),其中就包括上文提及的4名東吳證券在職或原在職員工。此外,還包括國金證券、國元證券旗下各2名員工。
經濟學家、新金融專家余豐慧表示,保薦業務中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高發,主要源于部分券商為追求業績而忽視了合規要求,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要解決這個問題,除了外部監管外,券商還應建立健全內部審查制度,加強對保薦項目的質量控制,嚴肅處理違規行為,行業自律方面,也應定期開展培訓教育,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法律意識。
樹立全方位風險管理意識
除了對券商業務違規進行精準打擊外,上半年,監管出具的警示函中也有多起針對券商旗下員工的違規情形,相關處罰更同時傳導至員工所在機構。
例如,3月,開源證券大連分公司多名員工未區分客戶實質是否滿足合格投資者條件,主動為多名投資者代開不實收入證明用于合格投資者認定。大連證監局責令該分公司限期改正,并對其采取暫停辦理需要合格投資者認定相關業務六個月的監督管理措施。
上半年,還發生一起涉及員工違規觸發監管“三連追責”情形。6月,浙江證監局發布公告表示,吳雪嫦存在向客戶提供投資知識測試或開戶知識測評答案等違規行為。而上述從業人員違規行為,反映出中信證券紹興分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內部控制和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中信證券浙江分公司對所轄分支機構合規管理不到位。因此該員工及兩家機構同步被監管責令改正。
在王紅英看來,一般而言,券商旗下分支機構內部員工違規和公司治理有一定的關系,因此公司本身及相關的業務端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通過這種“連坐”模式可以在券商內部樹立全方位風險管理的意識。未來券商在規范員工行為方面,要堅持做好內部審核,同時,要對公司的治理結構進一步優化,尤其是在前端、中后臺合規合法等層面,進一步將重點管理措施融入業務活動當中,促使各項業務更加規范地開展。
北京商報記者 郝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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