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稅沖上熱搜,多地緊急辟謠
很多人被房東稅困擾了好幾天。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9月15日實施,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活動的行政法規,它旨在解決虛假房源、押金亂扣等租房亂象。
隨著《條例》推出時間臨近,房東稅相關話題沖上熱搜,有消息稱,“房東稅”將在9月15日隨著《條例》的落地正式開征。有人稱稅負要增加,有人擔憂房租會因此上漲。這些看起來“言之有物”的推論,卻經不起推敲。
據紅星新聞,受訪專家認為,不應將《住房租賃條例》中的備案和征稅劃等號,全面備案將是大趨勢,不過近幾年落地速度或不會太快。
多地辟謠房東稅
據成都稅務,關于所謂“房東稅”的消息,主要源自《條例》第八條規定:
“出租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等方式將住房租賃合同向租賃住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則提到,房管部門應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開展合同備案、租賃住房信息管理、統計監測等管理與服務,并與民政、自然資源、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稅務、統計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在網上的討論中,有人據此認為備案和信息共享,意味著將會全面向房東征收稅款。
針對所謂“加稅令”,成都稅務微信公號8月14日刊文辟謠稱,出租房屋相應的稅費政策是實施了數十年的規定,并未因條例出臺而調整,更沒有新增“房東稅”。
如今隨著《條例》推動租賃信息備案,本質上是讓納稅流程更規范了,而非突然的“加稅”。
廣西電視臺“廣西財經”微信公號也刊文稱,沖上熱搜的“房東稅來了”經不起推敲,別被帶節奏。
中介:現實中很少交納,多由租客承擔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指出,所謂“房東稅”,并非一個新設立的單一稅種,而是對個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多種稅費的統稱,涵蓋了增值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附加稅費等多個稅種。
實際上,針對房租收入的稅收規則一直存在,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過10萬元的情況下,涉及的稅種包括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兩個稅種,很多城市征收時會將其打包以綜合稅率征收。
據紅星新聞,北京市稅務局客服工作人員表示,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過10萬元的情況下,以2.5%的綜合稅率征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上海與北京情況相同,也是2.5%的綜合稅率。廣州稅務局工作人員則表示,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30000元之間的,按照4%的綜合稅率征收。
據成都稅務,在成都市,個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網簽備案的,按照0%的稅率綜合征收。個人出租住房未在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網簽備案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減按2%征收房產稅;月租金10萬元以內的,免征增值稅,超過10萬元的,減按1.5%征收增值稅;減按10%征收個人所得稅。綜合稅負遠低于謠傳的“20%~30%”。對于租客來說,憑備案合同可享受每月800—1500元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有中介表示,很少遇到房東交稅的情況,一般只有租客有報銷或其他需求時才會交稅,稅款多由租客承擔。
你租房還是買房了?
有租房備案交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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