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22日電 華揚聯眾及前實控人等擬合計被罰1450萬元,股票簡稱將由“華揚聯眾”變更為“ST華揚”。
公司及前實控人等擬合計被罰1450萬元
22日盤后,華揚聯眾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5〕11號)(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
此前,華揚聯眾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公司及前實際控制人蘇同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142025002號、證監立案字0142025004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蘇同先生立案。
《事先告知書》顯示,經查明,華揚聯眾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華揚聯眾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21年,華揚聯眾及其全資子公司北京華揚創想廣告有限公司通過北京嘉實兆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累計向華揚聯眾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蘇同提供資金18153萬元,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華揚聯眾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發生額均為18153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凈資產的比例為10.02%和7.84%。華揚聯眾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余額均為18153萬元,占當期披露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0.02%、7.84%、7.91%、11.73%和12.07%。截至2023年12月31日,華揚聯眾已收回上述被占用資金。
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1〕16號)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1〕15號)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上述事項應當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華揚聯眾未按規定披露,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二、華揚聯眾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華揚聯眾少計提對北京鑫諾科捷商貿有限公司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導致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732.96萬元、6939.31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6.72%、10.31%。2025年7月10日,華揚聯眾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更正了相關財務信息。
華揚聯眾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北京證監局認為,華揚聯眾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導致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以及華揚聯眾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導致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蘇同時任華揚聯眾董事長、總經理,組織、安排案涉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事項,郭建軍時任華揚聯眾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知悉案涉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事項,且蘇同、郭建軍簽字保證華揚聯眾相關定期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依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蘇同、郭建軍是華揚聯眾案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同時,蘇同時任華揚聯眾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安排案涉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事項,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的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華揚聯眾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二、對蘇同給予警告,并處以75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處以500萬元的罰款,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50萬元的罰款;
三、對郭建軍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8月26日起“戴帽”
8月22日,華揚聯眾公告,因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5〕11號)(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依據《事先告知書》載明的內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4月修訂)》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公告,華揚聯眾股票將于2025年8月25日停牌1天,2025年8月26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A股股票簡稱由“華揚聯眾”變更為“ST華揚”,公司股票將在風險警示板交易,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華揚聯眾成立于1994年,自2002年以來專注于為客戶提供互聯網綜合營銷服務,旗下整合了信息技術營銷服務、新零售、綜合性內容創造三大優勢業務板塊,是以驅動增長為核心、整合全渠道營銷的全域營銷公司。
企業經營方面,華揚聯眾預計2025年半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8500萬元到-21500萬元,將出現虧損。
二級市場上,華揚聯眾22日收漲0.5%報12.12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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