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8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8日消息,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章更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章更生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客戶部(營業部)總經理,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章更生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且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簡歷顯示,章更生,高級經濟師,1984年遼寧財經學院基建財務與信用專業大學本科畢業;1996年12月至1998年9月任建設銀行三峽分行副行長;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任建設銀行三峽分行行長;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建設銀行總行營業部、集團客戶部(營業部)總經理;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建設銀行集團客戶部(營業部)總經理兼北京市分行副行長;2010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建設銀行高級管理層成員;2013年5月至2018年7月兼任建信人壽董事長;2013年4月起任建設銀行副行長,2015年8月起出任建設銀行執行董事,2019年12月起兼任建行亞洲董事長。
2020年12月,建設銀行公告稱,因年齡原因,章更生已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出辭呈,辭去本行執行董事、副行長、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委員以及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的職務。(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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