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17日電 (薛宇飛)據Wind數據,2025年以來進入清算程序的FOF基金共計有27只,超過2023年、2024年同期。梳理發現,清算的FOF基本是由于產品規模偏低、進而觸發基金合同終止條款。
數據顯示,在已成立的500余只FOF中,超300只產品的規模在2億元以下,一些產品瀕臨清算邊緣。
FOF基金清算高于往年
據了解,FOF(Fund of Funds)是一種專門投資于其他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FOF并不直接投資股票或債券,其投資范圍僅限于其他基金,通過持有其他證券投資基金而間接持有股票、債券等證券資產。
9月30日,華寶基金發布公告稱,華安積極養老目標五年持有混合發起式(FOF)觸發了基金合同約定的終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相關規定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并終止基金合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這只發起式FOF成立于2022年9月28日,根據基金合同約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成立以來,該基金的規模一直維持在5000萬元上下,而且,超過90%的份額由華寶基金以固有資金持有。
從業績看,該基金2022年、2023年的收益率告負,分別約為-0.84%、-11.84%;2024年、2025年以來的收益率轉正,分別約為2.81%、19.25%。
9月份,還有5只基金進入清算程序。9月18日,華商融享穩健配置3個月持有混合(FOF)進入清算程序,原因是基金資產凈值已連續50個工作日低于5000萬元,觸發基金合同約定的終止情形。該基金成立于2024年8月底,成立時的規模約為2.45億元,此后的規模不斷下降。該基金2024年、2025年以來的收益率分別約為0.46%、7.55%。
Wind數據顯示,以基金到期日統計,截至2025年10月16日,年內進入清算程序的FOF基金共計有27只。在2023年同期、2024年同期,進入清算程序的FOF基金數量分別有9、18只。
中新經緯梳理發現,今年以來進入清算程序的FOF基金,基本與產品規模較低有關。對于發起式基金,若在成立后三年的對應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基金合同將自動終止。對于其他類型的基金,則是連續多個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從而觸發基金合同的終止條款。
晨星(中國)基金研究中心總監孫珩對中新經緯表示,FOF清算數量高于往年,這是行業在合規與市場雙重壓力下的必然結果。這種清算本質是市場化優勝劣汰的加速,既反映出“保殼”成本過高、基金公司主動優化資源配置的考量,也倒逼管理人提升資產配置能力與產品競爭力,同時與投資者對FOF認知不足、認可度待提升的現狀密切相關。
300余只基金規模低于2億元
自2017年首批公募FOF基金成立至今,已成立的FOF產品數量共有520只。
但從規模看,據Wind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有數據的498只FOF的總規模約為1646.80億元,平均規模約為3.31億元;310只FOF的規模在2億元以下,其中有112只基金的規模在5000萬元以下。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規模超過5億元的FOF基金有73只,占比約14.66%。
中新經緯梳理發現,一些成立數年的發起式FOF的規模未能做大。比如,成立于2022年12月、工銀瑞信基金發行的工銀積極養老目標五年持有,2025年上半年末的規模約為1056.17萬元。盡管該基金今年以來的收益率超過20%,但仍未吸引到投資者大幅認購。
根據工銀積極養老目標五年持有基金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滿3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基金合同將終止。該產品距離成立滿3年僅剩2個多月。
成立于2022年下半年的華夏福澤養老目標2035三年持有、天弘養老目標2030一年持有、國泰海通善元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等多只發起式產品的規模均在2億元以下,并且即將屆滿3年,或面臨清算局面。
孫珩稱,部分FOF的規模之所以增長緩慢,一方面是由于近年市場震蕩導致部分FOF業績承壓甚至出現較大回撤,未能匹配投資者對穩健收益的核心需求,引發贖回并抑制資金流入;另一方面,投資者對FOF“基金中的基金”的復雜結構認知不足,疊加“雙重收費”機制帶來的成本顧慮,降低了產品吸引力。同時,市場上FOF產品同質化嚴重,缺乏差異化競爭力,且部分中小規模產品受資金體量限制難以有效實施資產配置策略,進一步陷入惡性循環。
在股市“賺錢效應”顯現的情況下,截至2025年10月16日,462 只有業績數據的FOF基金近一年收益率均為正。不過,有部分FOF的正向收益處于較低水平,177只產品近一年收益率在10%以下,占比近四成。
在FOF基金清算數量增多的同時,不斷有新基金成立。截至10月16日,2025年以來成立的FOF基金有52只,超過2024全年的35只。
孫珩認為,解決FOF基金“成立—清算—再成立”的循環,需從成立規則與產品設計兩端共同發力。規則層面,可適度提高FOF成立門檻,比如對非發起式FOF增設成立時的規模下限,或要求管理人自有資金跟投并鎖定一定期限,倒逼其審慎發起產品;產品設計上,需跳出同質化,聚焦細分需求,例如針對養老、教育等特定目標設計主題FOF,或通過差異化策略增強業績辨識度,同時優化費率結構,采用階梯式費率等降低投資者成本顧慮,從根源上減少“湊規模成立、因乏力清算”的短期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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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魏薇 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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