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17日電 深圳證監局網站17日發布《關于對深圳前海京信供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對楊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行政監管措施》)。
《行政監管措施》顯示,經查,深圳前海京信供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京信供銷基金”)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運作,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的違規問題。楊智負責相關私募基金投資運作,實施了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運作的違規行為,作為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未恪守相關行為規范。
深圳證監局指出,相關行為違反了《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八項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
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京信供銷基金采取責令改正并對楊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信息顯示,京信供銷基金成立于2014年10月14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實繳資本1000萬元。實際控制人為北京供銷社投資管理中心。

天眼查網站截圖
天眼查網站顯示,京信供銷基金目前共有9條自身風險,43條周邊風險,2條歷史風險,以及89條預警提醒。(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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