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改裝、超標上路?法官提示:可能影響事故索賠
12月2日是第十四個“全國交通安全日”,當天,北京西城法院召開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在當天通報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劉某騎電動自行車經過某道路輔路,車輛底部與地面一隆起處發生剮蹭,導致劉某摔倒受傷及車輛受損,劉某認為事發路段的施工管理單位應當對地面隆起導致其受傷的情況承擔責任。審理過程中,某建設公司申請對劉某的車輛進行司法鑒定,經鑒定,劉某的車輛存在超標、改裝情況,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屬摩托車性質。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存在駕駛超標、改裝電動自行車及分神駕駛行為,且路面隆起約5厘米、坡度較緩,劉某的自身過失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其自身應負80%的事故責任。
北京西城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秦學偉提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電動自行車生產商、銷售商不得將超標電動車流入市場,購買者不得擅自改裝、調速將超標電動車騎行上路。超標電動車普遍具有質量大、速度高的特點,給騎行人自身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帶來極大風險隱患。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自覺抵制調速、改裝等行為,拒絕騎行超速、超重電動車,避免增加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記者 劉世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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