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財經|律師面對面】近日,網紅“柴懟懟”的言論風波,讓胖東來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6日,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魏都區分局對時代廣場銷售和田玉的胖東來唯初珠寶有限公司開展了日常檢查。經檢查,許昌市胖東來唯初珠寶有限公司2025年1至4月份共銷售和田玉商品4177件,銷售金額2959.2175萬元,平均毛利率不超過20%;目前在售和田玉商品均按規定明碼標價;被隨機抽查的在售13件和田玉商品進貨手續齊全,進貨臺賬完備,鑒定機構具有合法資質,鑒定證書有效。
此前,“柴懟懟”在短視頻平臺上稱,胖東來以低成本從玉石處獲取暴利,幾百塊錢的東西賣幾千幾萬,并公開貶低胖東來的產品質量。
“柴懟懟”言論應該負哪些責任?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保全表示,一是商業詆毀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經營者不能編造、傳播虛假的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柴懟懟”發布的視頻中,關于胖東來玉石是低成本、暴利、品質低劣等言論缺乏基本事實依據,并且對胖東來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也造成了負面影響,可能構成商業詆毀。如果法院認定,需要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楊保全表示,二是涉嫌名譽權侵權責任。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來侵犯他人的名譽權。“柴懟懟”的言論不僅貶低了胖東來的商品質量,還暗示其存在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屬于對胖東來名譽權的侵犯。
此外,如果“柴懟懟”編造并傳播關于胖東來玉石銷售的虛假信息,給胖東來造成重大的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的情節,觸及刑法中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如果構成犯罪,將面臨刑事處罰,包括拘役、管制甚至罰金等。
楊保全表示,“柴懟懟”的言論在缺乏充分依據的情況下,對胖東來的產品進行負面評價,可能構成商業詆毀和名譽權的侵權,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也提醒相關網絡用戶,網絡的言論自由并非絕對,必須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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