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5月23日電 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花股份”)23日發布公告稱,董事長邢雅江于5月2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金花股份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邢雅江進行立案。
來源:金花股份公告
金花股份表示,本次立案僅針對董事長個人,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目前,公司日常經營運作正常。立案調查期間,公司董事長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金花股份23日還發布公告稱,陜西證監局擬對邢雅江罰款350萬元。
具體來看,陜西證監局表示,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邢雅江作為金花股份董事長,未及時將前述事項報告金花股份,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4年8月23日,才向金花股份報告相關事項并對外披露。
陜西證監局認為,邢雅江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陜西證監局擬決定:對邢雅江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
金花股份此前披露的公告顯示,經公司向邢雅江核實,前期因其他人員涉嫌私自刻制與公司無關的其他公司印章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其向公安機關供述系邢雅江知悉并受其指使,致使邢雅江成為涉案人員,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于2024年4月23日起決定對邢雅江取保候審。
2024年7月26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因指證邢雅江的證據發生變化,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邢雅江有涉案嫌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予以解除取保候審。
金花股份披露的簡歷顯示,邢雅江,博士,1992年起任西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2020年6月起任金花股份第九屆董事會董事;2022年2月起任金花股份董事長;2023年5月22日任金花股份第十屆董事會董事。
資料顯示,金花股份主營業務是藥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公司現有產品包括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散劑、合劑、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外用溶液劑等一百多個品種。
業績方面,金花股份一季度實現營收1.07億元,同比下降7.3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21.5萬元,同比下降94.93%。談及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下降原因,金花股份稱,主要系上期處置子公司確認的投資收益所致。
5月23日,金花股份收漲0.67%報7.5元/股,總市值28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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