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10日電 江蘇聯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環藥業或公司)10日晚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津市監壟處[2025]5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公司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以壟斷協議形式變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價格,排除、限制了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銷售領域的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達成并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壟斷協議的行為,應當依據《反壟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反壟斷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罰款數額應當考慮行為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和消除違法后果、配合程度及停止違法行為情形及其他有關情形。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上述因素,根據《反壟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決定責令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一)沒收違法所得17899200.00元。(二)并處2023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61627211.20元,結合寬大情形,減免罰款額的30%,減免后實際罰款43139047.84元,以上罰沒款合計61038247.84元。
影響方面,公告稱,本次罰沒金額占公司合并報表范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和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比例分別為2.83%和72.53%。上述罰沒款金額將相應減少公司2025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1038247.84元。
聯環藥業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不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中關于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亦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持續影響。公司將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繳款手續,并加強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制度的學習,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同時,聯環藥業稱,事件發生后,公司高度重視,積極配合調查,并根據要求立即組織整改,第一時間終止相關不當行為,積極主動向客戶寄送《調價通知函》。同時,落實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組織醫藥行業反壟斷培訓,進一步強化公司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與責任意識,持續完善優化銷售管理體系,堅決杜絕違法行為再次發生。并及時對涉事責任人員進行處理,免去相關主要負責人職務。
官網顯示,江蘇聯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誕生于1999年12月,由成立于1958年的揚州制藥廠發起創建,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產品涵蓋泌尿系統類、抗組胺類、心血管類、甾體激素類和抗生素類五大系列。公司2003年3月成功登陸滬市主板。
業績方面,2025年一季度,公司營收6.28億元,同比增長18.78%;歸母凈利潤2305.96萬元,同比下降29.15%。二級市場上,連環藥業10日收漲0.30%報10.03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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