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2日電 據“成都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11月21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商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推動存量資源優化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完善商住項目進度掛鉤機制,允許存量商辦功能兼容轉換,允許存量自持租賃住房轉為普通商品住房并上市交易。《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商住混合用地及商住組合供應宗地,商業項目與住宅項目須同步建成并投入運營。項目可售住宅面積可全部申請銷售,但須由屬地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對擬申請全部銷售的項目住宅預售資金進行整體把關,結合后續商業項目建設資金需求,統籌確定須全額監管預售資金的可售住宅面積比例(不得低于30%),并與土地受讓人簽訂協議對該部分住宅預售資金進行全額監管。
《通知》明確,允許存量商辦功能兼容轉換。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滿足安全要求、不影響相鄰關系等前提下,經權利主體申請,屬地住建部門研究論證并報請屬地政府(管委會)同意,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允許改建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保障性住房體系管理,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同時嚴防“以租代售”。
《通知》還明確,允許自持商業物業有條件調整和轉讓。土地受讓人自持的商業物業在辦理不動產權后,因公司內部資源整合和資產重組、資產剝離單獨管理進行資本化運作等需要,需向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實際控制人的公司整體轉讓的,經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項目履約協議書》的監管主體報屬地政府(管委會)批準后,可以進行整體轉讓;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履約協議書》的,由屬地產業主管部門報屬地政府(管委會)批準后,可以進行整體轉讓。
《通知》提出,推動存量住房實現銷售盤活。對原土地出讓時明確的要求配建自持租賃住房,且未享受中央財政支持租賃住房等獎補的配建自持租賃住房,依土地受讓人申請,經屬地住建部門報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論證同意,在按原出讓時點和現調整受理時點分別評估自持物業比例調整前后的市場評估總地價的差額,并就高補繳土地出讓金,并由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后,允許存量自持租賃住房轉為普通商品住房并上市交易;對原按“限房價、競地價”方式出讓土地上配建的自持租賃住房,對外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讓時約定的宗地“限房價”水平。如項目另外還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的,應先完成調整退出等程序。(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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