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財經|律師面對面】近日,孕婦在動車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導致孩子早產離世,引發關注。該事件責任在誰?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保全認為,應從兩方面分析。首先,乘客與高鐵運營方之間形成了運輸合同關系。根據《民法典》規定,承運人有義務將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在高鐵運行過程中,運營方需對乘客行李進行檢查,包括行李是否超規格、放置位置是否合規,以及是否履行了相關提示和告知義務。如果高鐵運營方未盡到這些義務,導致事故發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次,關于行李所有人的責任,需視其是否存在過錯而定。如果行李箱符合相關規范且放置位置正確,則行李所有人無需承擔責任。若行李所有人違反規定,例如在行李架連接處有明顯警示標志的情況下仍放置行李,導致事故發生,則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楊保全稱,對于孕婦一方,其可依法向高鐵運營方及行李所有人主張賠償責任,賠償內容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若構成傷殘,還可要求支付殘疾賠償金等。
(責任編輯 董湘依 制作 張嘉怡 宅男財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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