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8日電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8日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決策部署,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關于調整保險資金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優化保險資金比例監管政策,加大對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上調權益資產配置比例上限。簡化檔位標準,將部分檔位償付能力充足率對應的權益類資產比例上調5%,進一步拓寬權益投資空間,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多股權性資本。
具體看,《通知》明確,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下同)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調整為以下標準:
(一)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二)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00%(含此數,下同)低于150%的,權益類資產賬面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三)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50%低于250%的,權益類資產賬面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
(四)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250%低于350%的,權益類資產賬面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0%;
(五)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350%的,權益類資產賬面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0%。
二是提高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集中度比例。引導保險資金加大對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力度,精準高效服務新質生產力。
三是放寬稅延養老比例監管要求。明確稅延養老保險普通賬戶不再單獨計算投資比例,助力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高質量發展。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表示,《通知》的發布是優化保險資金資產配置的重要舉措,有利于促進保險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發揮長期資金和“耐心資本”優勢。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助力經濟社會發展。(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