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10日電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網站10日發布《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貸款154萬元。
通知提出,調整最高貸款額度。其中分為最高貸款基準額度和最高貸款額度上浮兩方面。
最高貸款基準額度方面,通知明確,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70萬元調整至8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100萬元調整至110萬元;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40萬元調整至6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70萬元調整至90萬元;建造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20萬元調整至3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40萬元調整至50萬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統一調整為2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統一調整為40萬元。
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方面,通知提到,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海南省購買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貸款基準額度基礎上上浮20%;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項目新建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貸款基準額度基礎上上浮10%;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購買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在最高貸款基準額度基礎上上浮10%。借款人家庭同時符合上述多項額度上浮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比例可疊加。
通知還提出,調整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購買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統一調整至20%。保障性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15%。
此外,通知明確,調整二套房存貸掛鉤機制,統一異地貸款政策,實行最高貸款額度與個貸率聯動機制等。
同時,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解讀通知指出,借款人同時符合多項額度上浮條件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比例可疊加。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雙方繳存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為110萬元,如同時滿足“多子女家庭購買新建、二手自住住房,最高上浮20%”“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新建自住住房,最高上浮10%”“購買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最高上浮10%”三種情形的,最高上浮40%,最高可貸款154萬元。
(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