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11日電 11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 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相關監管政策,嚴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意見》從總體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堅守主責主業、強化風險防控、提升監管質效等方面,提出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十六條意見措施。
《意見》明確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與監管工作應遵循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斷強化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建設,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意見》提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聚焦發揮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競爭力,做強做優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業務,服務化解中小金融機構、房地產等領域風險,促進實體經濟健康發展。要持續加強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強化存量風險資產處置,嚴控增量業務風險,加強資產負債和流動性管理,推進瘦身健體。
此外,《意見》指出,要持續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強化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強化各類監督貫通聯動。
《意見》還提到,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加強公司治理監管,強化對股東行為、董事和高管履職、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重點領域持續監管。強化對不良資產估值、收購轉讓、資產處置等重點業務環節監管。加強問題企業紓困業務的監測評估,針對苗頭性風險問題及時采取監管措施。對通過特殊目的載體等形式開展業務實施穿透監管。
同時,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相關監管政策,嚴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加強關聯交易監管,防范利益輸送、監管套利。強化對分支機構監管,推動提升分支機構風險防控與內控合規管理水平。密切監測附屬機構業務和風險狀況,加強并表監管。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法律咨詢等服務中介機構的監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