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30日電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30日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了《行政處罰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是完善行政處罰決策和流程,增加重大復雜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決策規定,增設行政處罰案件中止辦理和銷案程序。
二是優化行政處罰管轄及協同機制,將行政處罰對象從銀行保險機構擴展為金融機構,明確行政處罰管轄分工規則和外部協同機制。
三是完善調查取證及當事人權利救濟規則,明確不予處罰程序和執行程序。
四是強化全流程監督管理和數字化建設,增加主動糾正行政處罰決定錯誤或行政處罰被撤銷程序,建立行政處罰跟蹤評價機制,完善電子送達和公告送達等相關規定。
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行政處罰辦法》修訂主要有兩方面考慮:
一是注重銜接行政處罰法的新規定。《行政處罰辦法》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新增和修訂條款,對行政處罰相關事項作出細化規定,如完善行政處罰種類、行政處罰決策、管轄及外部協同、調查取證、當事人權利救濟規則、送達、罰款繳納、主動糾錯程序、跟蹤評價機制等規定。
二是注重回應金融監管實踐的新要求。《行政處罰辦法》緊密聯系監管實踐經驗,聚焦執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如完善行政處罰目標、擴展行政處罰對象、增設行政處罰案件中止辦理和銷案程序、完善數字化建設等規定。(中新經緯APP)